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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建筑业、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5月1日起实施

发布日期:2016-03-11 15:35:46作者:来源: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,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将于2016年5月1日纳入营改增试点。从海南省国税局了解,我省年内预计将有24万户营业税纳税人转缴增值税。


2月22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《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%。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加强领导,采取措施,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。


此外,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日前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要求建筑业内部做好营改增准备。《意见》提出,建筑企业应该学习现有其他行业营改增文件,开展增值税模拟运转,制定应对方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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